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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不能加计扣除这个规定中的产品不是最终研发产品吗

m75625368| 提问时间:09/0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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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这一规定意味着,当企业的研发活动直接导致产品形成或作为产品组成部分时,这些产品对外销售的情况下,与研发费用相对应的材料费用不能额外增加扣除。具体来说,如果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的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经计入研发费用,那么可以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如果冲减后的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研发费用,剩余部分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继续冲减。这一规定确保了研发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税务管理的规范性,避免了企业通过加计扣除来规避税务责任的情况发生。
09/0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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