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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写关于新能源汽车企业研发外包的税务风险研究的论文有哪些现实案例?具体企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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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不好意思
企业现实案例没有
就是我刚才给你举例子的那几个
2024 09/12 19:26
张美美
2024 09/12 19:28
刚才是新能源企业,现在是问新能源汽车企业研发外包的税务风险案例有哪些?
张美美
2024 09/12 19:28
刚才是新能源企业,现在是问新能源汽车企业研发外包的税务风险案例有哪些?
朴老师
2024 09/12 19:29
案例一:甲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
甲企业 2020 年发生研发费用 2000 万元,其中 800 万元为委托境外机构开展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然而,税务机关在梳理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情况时发现,该企业的委托研发合同未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却将相应费用纳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内。
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且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其中包括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由于甲企业未进行合同登记,相应的委托研发费用不能作为其加计扣除的依据,因此需要调增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二:乙高新技术汽车企业
乙企业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2020 年共发生研发费用 2790 万元,其中自主研发项目 720 万元,委托外部研发 2070 万元(境内发生 630 万元,境外发生 1440 万元)。在计算境外允许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时,该企业直接按照 1152 万元(1440×80%)计入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然而,根据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且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才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该企业可计入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金额为 1440×80% = 1152(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 720 + 630×80% = 1224(万元),扣除限额为 1224×2÷3 = 816(万元)。由于 1152 万元大于 816 万元,所以乙企业委托境外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应以 816 万元为基数计算加计扣除。
案例三:丙新能源汽车企业
丙企业将部分研发工作外包给一家受托方。然而,在最终成果的所有权上出现了问题。受托方认为自己在研发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对部分成果主张拥有所有权。
根据政策规定,如果开发项目的最终所有权为受托方所有,那么委托方将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但丙企业对委托研发的定义理解有误,将其与合作开发等行为混淆,错误地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税务机关在核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企业进行调整并补缴相应税款。
这些案例表明,新能源汽车企业在研发外**程中,可能面临诸如委托合同未登记、加计扣除基数计算错误、产品所有权不明确等税务风险。企业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税收政策,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同时,在涉及境外研发时,还需关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差异,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