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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有一个持股平台,也就是合伙企业(ESOP),占了总公司40%的股权,目前这40%的股权要转让给第三方,那么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怎么交税?GP/LP都是自然人。看到有说20%的也有说35%的。

66875361| 提问时间:09/1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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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的纳税情况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确定 对于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先分后税” 的原则,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按照 “经营所得” 项目适用 5% 至 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部分地区对于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可能允许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 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这种做法并非全国统一规定,且存在一定的政策不确定性。 二、具体计算和缴纳方式 对于 GP: 一般情况下,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纳税,以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成本等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作为 GP 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经营所得的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合伙企业注册地有特殊政策规定可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 税率的,则按照相应政策执行。 对于 LP: 同理,一般按经营所得纳税,计算方式与 GP 类似。 若当地有特殊政策可适用 20% 税率,则根据政策执行
09/13 14:53
66875361
09/13 14:57
老师,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是按20%的财产转让缴股权转让吧?
朴老师
09/13 15:02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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