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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欠付分包方的工程款,分包方通过法院诉讼胜诉,法院直接从我公司公户划扣工程款以及这两年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我们赔付分包方的利息,对方只给我们开收据(分包方开不了工程款发票),我们公司是否可以以法院的裁定书、结案书和分包方开的利息收据,作为税前扣除依据吗?

闪电| 提问时间:2024 09/2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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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公司赔付分包方的利息,仅以法院的裁定书、结案书和分包方开的利息收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一、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其中,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二、分析理由 工程款利息属于企业的一项支出,从性质上来说,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法院裁定书和结案书只能证明诉讼的结果和执行情况,不能替代发票等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分包方开具的收据不是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收款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依据,但仅限于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而分包方通常是企业,不属于上述情况。 三、建议措施 与分包方协商,要求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分包方确实无法开具工程款发票,可以与税务机关沟通,了解是否可以开具其他类型的发票或者税务机关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 如果无法取得发票,可以考虑与税务机关沟通,说明情况,看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供其他充分、适当的证据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以争取在税前扣除。但这种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审批
2024 09/23 15:07
闪电
2024 09/23 15:09
好的,谢谢您
朴老师
2024 09/23 15:15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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