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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想问下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即用于免税又用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怎么计税?之前做进项税转出部分能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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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况:
销售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进项税转出部分能否抵扣
如果之前做了进项税转出,在销售该固定资产时,转出部分不能抵扣。
原因在于,进项税转出是因为固定资产用于了免税项目等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一旦转出后,在销售该固定资产时不能再将其重新纳入可抵扣范围。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有一台设备既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前期因用于免税项目将部分进项税做了转出处理。现在企业销售这台设备,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之前转出的进项税不能在销售环节进行抵扣
09/24 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