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该怎么理解带薪年休假中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假设职工刚入社会工作有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况,后来离职休养两年后入职新单位,她刚入职新单位后就有带薪年休假的待遇了吗?对“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解读是否全国统一?我看到网上说各地解读的不一样,对不对?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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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稍等,我先看一下完整的题目
09/24 14:45
婵老师
09/24 15:05
关于这个确实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界定。
根据《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之一是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这里的“连续”并不严格要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而是强调不间断的工作时间。即使劳动者在多个用人单位之间转换工作,只要累计工作时间达到一年以上,且中途没有出现长时间的失业或中断工作的情况,仍然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
YOU
09/24 15:36
我发现一些z策在各地执行的标准都不太一样,带薪年休假是,高温津贴也是,为什么全国不统一标准执行?统一了标准就不用专门就查询各地执行标准了,这样不是更方便?另外,我在上面举的例子里职工能在入职新单位就能享受带薪年休假了吗?请老师解答疑问,谢谢老师!
婵老师
09/24 15:54
这个需要情况来定哦,请问你举的例子具体是哪个地区的呢?
如果是深圳或者北京,那都不是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