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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立高中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上级领导让做财务公示,学生伙食收入只是先到学校然后月末立马转给承包方,请问这种情况,学校是不是不需要公示,而是让承包方直接公示财务状况呢,不会像企业会计准则那样在编合并报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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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在公立高中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学校和承包方都有一定的财务公示责任,但方式和内容有所不同。
一、学校的财务公示责任
学校虽然将食堂承包出去,但仍对食堂的经营管理负有监管责任。学生伙食收入先到学校再转给承包方,学校需要公示这一资金流转的过程,包括收入的金额、转付的时间以及转付的依据等。
学校应公示食堂承包的相关情况,如承包方的选择方式、承包期限、主要的承包条款等,让师生和家长了解食堂经营的基本情况。
学校可以公示对食堂的日常监管措施和结果,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师生对食堂的满意度调查结果等。
二、承包方的财务公示责任
承包方作为食堂的实际经营者,应公示食堂的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情况,让师生和家长了解食堂的运营效益。
承包方应公示食品采购的渠道、价格和质量情况,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合理定价。
承包方可以公示食堂的服务改进措施和计划,提高服务质量和师生的满意度。
三、无需编制合并报表
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编制合并报表的范畴。学校和承包方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学校只是在资金流转上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双方的财务状况是独立核算的,不存在合并报表的问题。
总之,公立高中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学校和承包方应分别履行财务公示责任,以提高食堂经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09/25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