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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性质的研究院直接发放给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和助研津贴哪些可以免个税?

DL151902177| 提问时间:2024 09/27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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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事业单位性质的研究院直接发放给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和助研津贴中,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通常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奖学金、助学金和生活补助一般可视为国家为鼓励教育和保障学生基本生活而发放的补贴性质款项,通常在免征范围内。 而助研津贴一般不属于免税范围,因为助研津贴更多地是与学生参与研究工作的报酬相关,属于劳务报酬性质,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符合一定的免税条件,如每月收入不超过起征点等,也可能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 09/27 10:08
DL151902177
2024 09/27 10:28
但是我们这种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不是财政,而是部分来自于导师的项目经费,部分来自企业,这种也可以免个税吗?
朴老师
2024 09/27 10:31
如果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部分来自导师的项目经费,部分来自企业,这种情况一般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为这些资金并非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来自导师项目经费和企业的资金属于非国家统一规定的来源,发放给学生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应税所得。一般情况下,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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