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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咨询一下 我们公司商贸 家用电器销售,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几个股东合伙开的,B公司是个体户大股东私人的 现在B的销售发票由A公司开,这样有风险吗? 还有一点就是 A做账时 代B开的发票 但银行流水没有走A的账户 流水在B的账户里 这样A如何做账啊?走现金吗? 是否虚开发票

84784949| 提问时间:10/0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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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情况存在较大风险,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 一、风险分析 虚开发票风险: A 公司为 B 公司开具销售发票,但实际销售业务并非由 A 公司完成,这不符合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原则,很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罚款、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在稽查时,会重点关注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的一致性。在这种情况下,发票流在 A 公司,资金流在 B 公司,明显不一致,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 税务风险: A 公司开具发票后,需要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但由于实际资金未流入 A 公司,可能导致 A 公司税负增加,同时也可能影响 A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性。 法律责任风险: 股东利用 A 公司为自己的个体户开票,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引发股东之间的纠纷。同时,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二、A 公司不应这样做账 这种情况下,A 公司不能通过走现金等方式做账。走现金方式也不符合实际业务情况,且容易被税务机关质疑。同时,这种做法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反而可能加重违法风险。 总之,A 公司不应为 B 公司开具发票,应严格按照实际业务进行发票开具和财务处理,确保税务合规和经营风险的降低。
10/0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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