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酒店行业。 想请教几个会计问题, 1)月初预付款vs月末收货,按照是否收到发票的会计处理,下列分录是否正确? 2)如果不正确,分录应该怎么写? 3)是否有相关准则可以参考? 4)关于上述业务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有准则、或者其他来源能够证明么 月初付款: 借:预付账款100 待:银行存款 100 月末收货/服务(未收到发票): 借:费用 100 贷:预提费用100 收到发票后: 借:预提费用 100 借:预付账款 100 如果能直接收到发票: 借:费用 100 贷:预付账款 100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上述分录存在一定问题。
月末收货 / 服务(未收到发票)时,不应使用 “预提费用” 科目。新会计准则下已取消 “预提费用” 科目。可以暂估入账,借记相关费用科目,贷记 “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款”。
收到发票后,若之前已暂估入账,应先冲销暂估分录,再按照发票金额入账。借记 “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款” 等,贷记相关费用科目(冲销暂估),然后借记相关费用科目,贷记 “预付账款” 等。
正确的分录如下:
月初付款:
借:预付账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月末收货 / 服务(未收到发票):
借:费用 100
贷: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款 100
收到发票后:
先冲销暂估分录:
借:费用 -100(红字)
贷: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款 -100(红字)
再按照发票金额入账:
借:费用 100
贷:预付账款 100
10/09 09:14
84784991
10/09 10:12
所以在没有收到发票的时候,是允许预付账款、应付暂估同时挂账的,是么
朴老师
10/09 10:13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