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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这道题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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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计算三项经费扣除基数的工资薪金总额:
税法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题目中劳务派造合同约定由 A 公司直接向用工人员支付工资,所以劳务派遣工工资 30 万元应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因此,三项经费扣除基数的工资薪金总额为长期员工工资 300 万元 + 合同工工资 120 万元 + 临时工工资 50 万元 + 劳务派遣工工资 30 万元 = 450 万元 + 50 万元 + 30 万元 = 530 万元。
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及纳税调整:
(1)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为 530 万元 ×14% = 74.2 万元。
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 90 万元,超过了限额,应纳税调增 90 万元 - 74.2 万元 = 15.8 万元。
(2)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 的部分准予扣除。
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为 530 万元 ×2% = 10.6 万元。
实际发生工会经费 12 万元,超过了限额,应纳税调增 12 万元 - 10.6 万元 = 1.4 万元。
(3)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为 530 万元 ×8% = 42.4 万元。
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 14 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10/09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