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这没看明白,最后一段,到底表达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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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最后一段 “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主要表达了以下几层意思:
一、关于境外分支机构亏损弥补的限制
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的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产生的亏损,不能用来抵减其在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不能抵减其在其他国家(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不能直接减少企业整体的应纳税额,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二、亏损弥补的方式
虽然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不能抵减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可以在同一国家(地区)内进行弥补。具体而言,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该分支机构的其他项目的所得或者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进行弥补。这为企业在境外的经营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和缓冲空间,鼓励企业在境外持续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确保了税收计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10/10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