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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李某不是按劳务报酬算工资呢

m52494718| 提问时间:10/10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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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李某在律师事务所做兼职,一般情况下,律师事务所与兼职律师之间的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其报酬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本题中,可能存在以下原因导致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税务部门对律师事务所与兼职律师之间的报酬性质有特定的规定或解释,也许在某些情况下,对于特定行业的兼职律师报酬有特殊的税务处理方式。 律师事务所可能在税务申报和代扣代缴过程中,对李某的报酬进行了错误的归类,但本题中答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方式给出,说明在该题目所设定的情境中有特殊的背景或条件使得其按照这种方式计算。 如果没有特殊说明,通常情况下兼职人员的报酬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10/1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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