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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企业怎么确定收入和计提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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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建筑工程企业确定收入
(一)完工百分比法
适用情况
建筑工程通常工期较长,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能更合理地反映企业在不同阶段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计算方法
确定完工进度:通常可以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工程的测量等方法确定完工进度。
例如,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为 300 万元,合同预计总成本为 500 万元,则完工进度 = 300÷500 = 60%。
计算当期确认的收入: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假设合同总收入为 1000 万元,前期已确认收入 400 万元,当期完工进度为 60%,则当期确认收入 = 1000×60% - 400 = 200 万元。
(二)一次性确认法
适用情况
对于一些工期较短、工程规模较小且能够准确确定工程完工时间和收入金额的项目,可以采用一次性确认法。
确认时间
在工程完工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二、建筑工程企业计提税负
(一)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
税率一般为 9%。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工程结算价款(不含税)×9%。例如,工程结算价款为 1090 万元,换算为不含税价 = 1090÷(1 + 9%) = 1000 万元,销项税额 = 1000×9% = 90 万元。
企业应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进项发票,如购买原材料、设备租赁、分包工程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于特定情况,如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等,征收率为 3%。
应纳税额 = 工程结算价款(不含税)×3%。
(二)企业所得税
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确认与成本核算
收入确认按照上述完工百分比法或一次性确认法。
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使用费、分包成本等。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准确归集和分配成本。
预缴与汇算清缴
建筑工程企业一般按照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实际利润额或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
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对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全面核算,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多退少补。
(三)其他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企业所在地不同分为 7%(市区)、5%(县城、镇)、1%(其他地区)。
教育费附加费率为 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 2%。
印花税
建筑工程合同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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