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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注明租赁费每年3%递增,租期三年,每年年初预付新准则应该如何处理,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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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在新租赁准则下,对于租赁合同注明租赁费每年 3% 递增、租期三年且每年年初预付的情况,可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初始计量
确定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本题中,由于租赁费每年递增,需要将未来三年的租赁付款额分别按照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到租赁期开始日,以确定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
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加上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如果存在),以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等。
例如,假设第一年租赁付款额为 A,那么第二年租赁付款额为 A×(1 + 3%),第三年租赁付款额为 A×(1 + 3%)²。通过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如市场利率等),分别计算出三年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之和,作为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二、后续计量
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内,租赁负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随着租赁付款额的支付,租赁负债的金额逐渐减少。
由于租赁费每年递增,在后续计量中,需要根据新的租赁付款额重新计算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例如,在第二年年初,根据新的租赁付款额 A×(1 + 3%) 以及剩余租赁期和折现率,重新计算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即采用直线法等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并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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