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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怎么简易注销?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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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在电子税务新系统中进行简易注销,一般需要以下步骤:
1. 确认简易注销资格:
•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可直接申请简易注销。
•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满足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等条件的纳税人(如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和 B 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的 M 级纳税人等),也可申请简易注销。
2. 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企业账号和密码登录所属地区的电子税务局。不同地区的电子税务局网址可能不同,但一般可以通过当地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入。
3. 进入简易注销功能模块:
• 通常在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等菜单下找到“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
4. 选择注销原因: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注销原因,如“依法解散”“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等工程完工”等。
5. 进行预检:
• 点击“预检”按钮,系统会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检查,判断是否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
• 如果存在未办结事项,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需要按照提示办理完未结事项。例如,可能存在未申报的税种、未结清的税款等,需要完成申报和缴纳;如果有发票未缴销,需要先进行发票缴销。
6. 签署承诺书(如果需要):若存在一些轻微的不满足条件的情况,但符合签署承诺书的要求,系统可能会提示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企业需要仔细阅读承诺书内容,确认后进行签署。
7. 提交注销申请:在完成预检且符合条件或签署承诺书后,确认提交注销申请。
8. 下载清税证明(如果申请成功):
•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的相关模块下载《清税证明》。
• 有些地区的电子税务局可能还提供邮寄《清税证明》的服务,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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