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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某制造业企业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4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000万元;缴纳增值税700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8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 (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宣传费820万元。 (4) 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包括: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5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6%); (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政府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 (7)投资收益18万元,其中包括:从直接投资外地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17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利润总额(2)纳税调整 汪思佳 (3)税收优惠 (4)应纳税所得(5)应纳税额

m15639118| 提问时间:10/1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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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计算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财务费用 - 营业外支出 + 投资收益 主营业务收入为 45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 300 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 2000 万元,税金及附加为 80 万元,销售费用为 1500 万元,管理费用为 500 万元,财务费用为 80 万元,营业外支出为 30 万元,投资收益为 18 万元。 利润总额 = 4500 + 300 - 2000 - 80 - 1500 - 500 - 80 - 30 + 18 = 628 万元。 纳税调整: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4500 + 300)×15% = 720 万元,实际发生 820 万元,需调增 820 - 720 = 100 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40×75% = 30 万元,需调减 30 万元。 财务费用中借款利息扣除限额:500×6% = 30 万元,实际支付 50 万元,需调增 50 - 30 = 20 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628×12% = 75.36 万元,实际捐赠 20 万元,无需调整。 投资收益中从直接投资外地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 17 万元免税,需调减 17 万元。 税收优惠: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利润总额为 628 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 100 + 20 = 120 万元,纳税调整减少额为 30 + 17 = 47 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628 + 120 - 47 = 701 万元。 应纳税额: 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701×25% = 175.25 万元
10/1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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