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乙双方签了一份运输合同,我们是乙方(承运方),为甲方运输一批货物,总运费是434274.62元,运输途中发生货损严重,甲方损失金额234183.86元,废品残值金额是19909. 51元,甲方直接把损失金额234183.86元在总运费中扣除了,总运费434274.62元减去损毁金额234183.86元再减去残值金额19909.51元,这笔交易承运方(乙方)给甲方开了扣除上述两项金额后开具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0090.75元。甲方开具了扣除了损失金额234183.86元给承运方(乙方)。现在问题是甲方要求承运方(乙方)给甲方开具234183.86元的运费发票。问题是我们要不要给甲开具这个个损失发票。我不知道这个双方分录怎么写,望老师为我解惑

金鑫| 提问时间:10/15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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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不应该开具损失金额的运费发票。 以下是双方的会计分录: 甲方(托运方): 1. 货物发出时: - 借:在途物资等 - 贷:应付账款等(暂不考虑货物成本,仅关注运费相关分录) 2. 收到货物,发现货损,确定损失金额并扣除运费: - 借:应付账款 234183.86 - 贷:在途物资等(或相应的损失科目)234183.86 3. 收到乙方开具的扣除损失和残值后的发票: - 借:在途物资等(根据货物用途计入相应科目,暂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分摊问题)176906.68(200090.75÷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184.07(200090.75÷1.13×13%) - 贷:应付账款 200090.75 乙方(承运方): 1. 运输业务发生时: - 借:应收账款 434274.62 - 贷:主营业务收入(暂不考虑增值税,假设为一般纳税人)434274.62÷1.13≈384313.8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4274.62÷1.13×13%≈49960.80 2. 确认货损,甲方扣除损失金额: - 借:主营业务收入 234183.86 - 贷:应收账款 234183.86 3. 扣除残值后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 - 借:应收账款 200090.75 -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6906.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184.07
10/15 19:53
金鑫
10/15 20:07
乙方(承运方): 1. 运输业务发生时: - 借:应收账款 434274.62 - 贷:主营业务收入(暂不考虑增值税,假设为一般纳税人)434274.62÷1.13≈384313.8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4274.62÷1.13×13%≈49960.80 。老师,乙方这个收入没有开具总运费434274.62元,是先承运,后付款的,承运方总共只给甲方开具了200090.76元发票
朴老师
10/15 20:09
这个也是一样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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