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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会计中,借入长期借款用于改造办公楼(工期一年半),合同约定期限两年,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第二年付息时的分录是借:在建工程(可计入的前半年利息)其他费用(不计入在建工程的后半年利息)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对吗

原生态不生态| 提问时间:10/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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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在政府会计中,借入长期借款用于改造办公楼,并且合同约定期限两年,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对于第二年付息时的分录,需要区分前半年和后半年的利息处理方式。 根据题意,前半年的利息可以计入在建工程,而后半年的利息则不计入在建工程,而是作为其他费用处理。因此,第二年付息时的会计分录应该是: 借:在建工程(可计入的前半年利息) 借:其他费用(不计入在建工程的后半年利息)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这个分录是正确的。
10/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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