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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但是没有税务要求的证明资料,可以直接做营业外支出,然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吗,这样符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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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公司的应收账款收不回来,没有税务要求的证明资料直接做营业外支出,然后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这种做法不完全符合规定且存在一定风险。
一、应收账款坏账的税务处理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二、未按规定处理的风险
税务风险:如果没有符合要求的证明资料就将应收账款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在税务检查时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从而面临税务调整并可能产生滞纳金和罚款等风险。
会计信息质量风险: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因此,企业在处理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的情况时,应尽量收集符合税务要求的证明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坏账损失的确认和申报,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10/17 17:12
QQ
10/17 17:21
款项确实收不回来了,做营业外支出把这笔往来核销,报税时做纳税调增,这样并没有偷税漏税,请问老师这样可以吗
朴老师
10/17 17:24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