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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般纳税人)期初库存烟丝1万元、当月购进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0.4万元。当月用领取的烟丝全部用于生产某牌号卷烟1标准箱,当月全部出售,计5万元。每条计税调拨价格200元。企业应交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分别是多少呢

m090146818| 提问时间:10/21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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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先计算增值税: 卷烟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3%。 销售额为 5 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 = 50000×13% = 6500 元。 再计算消费税: 卷烟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包括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部分。 先确定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每标准箱 150 元(从量定额部分),每条调拨价格 200 元,一箱 250 条,一箱调拨价格为 250×200 = 50000 元,单条价格超过 70 元,适用 56% 的比例税率。 从价定率部分消费税 = 50000×56% = 28000 元。 从量定额部分消费税 = 1×150 = 150 元。 当月领用烟丝生产卷烟可扣除的消费税 =(10000 + 20000 - 4000)×3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 7800 元。 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 28000 + 150 - 7800 = 20350 元。 所以,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为 6500 元,消费税为 20350 元
10/2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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