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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委托代销中受托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认?是按收到款?还是代销清单

丫头| 提问时间:10/24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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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刘艳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委托代销中受托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则上是根据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来确定。但如果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具体来说: 收到代销清单:当受托方收到委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收到货款:在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情况下,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如果既未收到代销清单也未收到货款,那么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视同销售实现,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10/24 19:43
丫头
10/24 22:29
回答反了,是受托方给委托方出代销清单,不是委托方给受托方
刘艳红老师
10/24 22:32
是的,是受托方给委托方,,原则上是根据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来确定。但如果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就是这三个中最早者来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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