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总公司是海南的,在广西设立了分公司分管广西片区的业务,但是甲方的合同是跟总公司签订的,广西片区的员工工资是由分公司发放和缴纳社保公积金。这样总公司和广西分公司可以签订业务分管合同,并由分公司向总公司开票支付费用吗?

84784970| 提问时间:10/2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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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德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分公司的货物要以市场价格卖给总公司,并和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给总公司开票,总公司付款给分公司。这个是针对总分公司购销货物的解释。如果你问的不是这个意思,请继续提问。
10/2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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