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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一下这道题怎么写

m7056118| 提问时间:10/2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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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计算甲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1)收购农产品可按收购凭证金额乘以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收购粗树枝支付价款 30 万元、毛竹支付价款 20 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30 + 20)×10% = 5 万元。 (2)进口生产检测仪器,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关税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率。 关税为 50×5% = 2.5 万元,组成计税价格为 50 + 2.5 = 52.5 万元,进口环节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52.5×13% = 6.825 万元。 (3)销售各类筷子的销项税额为 (55 + 10 + 30 + 15)×13% = 14.3 万元。 (4)支付加工费,可取得进项税额为 2×13% = 0.26 万元。 (5)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一次性筷子销项税额为 50×13% = 6.5 万元。 (6)将自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发给职工作福利,视同销售,销项税额为 1×(1 + 5%)×13% = 0.1365 万元。 甲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14.3 + 6.5 + 0.1365) - (5 + 6.825 + 0.26)=14.9365 - 12.085 = 2.8515 万元。 计算甲企业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将自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发给职工作福利应缴纳消费税。 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为 10×5% = 0.5 万元。 发给职工作福利的消费税为 1×(1 + 5%)÷(1 - 5%)×5%≈0.0553 万元。 甲企业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 0.5 + 0.0553 = 0.5553 万元。 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1 - 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为 30×50% = 15 万元,加工费为 2 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 =(15 + 2)÷(1 - 5%)≈17.895 万元。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17.895×5%≈0.8948 万元
10/2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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