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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总结一下行政许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的听证时间吗

lili| 提问时间:11/01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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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行政许可: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5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20 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 7 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行政处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5 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 7 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听证的,应当于举行听证的 5 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拟听证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
11/01 07:36
lili
11/01 07:57
谢谢老师!恍惚记得有个5日改成5个工作日了,是行政处罚的听证时间吗?税务处罚的听证时间能总结一下吗?
朴老师
11/01 08:00
你提到的 “5 日改成 5 个工作日” 的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实将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时间由 “三日” 改为 “五日”,这里的 “五日” 指的是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同时,税务处罚听证时间适用《行政处罚法》的一般性规定,即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此外,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 15 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 7 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延长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 5 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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