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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有借方余额需要结转吗?在什么时候结转?

84785035| 提问时间:11/0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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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的借方余额是否需要结转,取决于具体情况。 不需要结转的情况: 当存在借方余额时,通常意味着企业已经预缴了增值税,这部分预缴税款可以用来抵扣后续期间的应纳税额。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后续有销项税额产生,那么已交税金的借方余额会自然与销项税额进行抵扣,无需进行专门的结转处理。 财政部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明确指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等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者贷方,不涉及月末结转。也就是说,平时这些专栏的发生额会一直累积,不会在月末进行相互结转。 需要结转的情况: 如果企业经过计算确定本期有多余的已交税金需要退还或者留抵后期使用,那么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例如,当本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加上已交税金时,多交的部分可以通过“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进行结转。账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此外,如果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对增值税进行清算,可能会根据全年的实际情况对已交税金进行调整和结转。但这种情况下的结转并非每月都进行,而是在特定时期(如年度终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11/0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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