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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下,建筑业一般计税项目,如果收到的劳务分包发票是3%的专票,那么在预交增值税的时候,假如工程款时2000000元,分包款时103000元,那么预交增值税=(2000000-103000)/1.09*0.02吗?还是说分包103000要按照3%来计算不含税金额呢

70686091| 提问时间:11/0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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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时,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对于收到的劳务分包发票是 3% 的专票,在预缴增值税计算可扣除分包款时,应将含税分包款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即分包款的不含税金额 = 103000÷(1 + 3%)= 100000 元。 预缴增值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9%)×2%,代入数据可得:[(2000000 - 100000)÷(1 + 0.09)]×0.02。 这是因为在预缴环节,对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项目,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2% 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并且在计算可扣除分包款时,需要将含税分包款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11/04 09:56
70686091
11/04 10:10
那老师,[(2000000 - 100000)÷(1 + 0.09)]×0.02,其中2000000是含税金额,100000是不含税金额,100000/1.09的话,是不是就不对了啊,本身就是不含税金额
朴老师
11/04 10:12
如果是不含税的话就不用再/1.09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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