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北方公司2013年12月取得甲设备,成本为150000元。会计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5年;税法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不考虑减值。进一步假设每年计提折旧前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元,第一年年初无递延所得税余额,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差异。 计算2014年末账面价值,年末计税基础,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__年末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__,本年应确认的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年应交所得税_。 答案 2014年末账面价值120000年末计税基础100000,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_20000年末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_5000,本年应确认的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本年应交所得税12500。 应交所得税=(100000-50000)✖️0.25,为什么不是(100000+3000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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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8:07
小敏敏老师
11/04 18:14
应交所得税=税法口径下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未扣除税法口径折旧)-50000(税法口径折旧)
如果按会计利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30000-20000=50000,跟上面的结果是一样的,这里100000是扣除折旧前的利润,不是扣除后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