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二、中国居民个人李某任职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个人大股东。本年1-12 月李某取得以下收入(均为税前收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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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李某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 ①工资薪金所得:
- 年工资薪金收入 = 12000×12 = 144000 元。
- 独生子女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②劳务报酬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 劳务报酬收入额 = 36000×(1 - 20%) = 28800 元。
-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 = 144000 + 28800 = 172800 元。
-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172800 - 60000(基本减除费用)- 40000 = 72800 元。
- 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 2520。
- 应纳个人所得税 = 72800×10% - 2520 = 4760 元。
(2)李某取得的保险赔款和福利彩票中奖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 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 福利彩票中奖收入应纳税额 = 25000×20% = 5000 元。
(3)李某取得的红利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李某上年 1 月取得股票,本年 5 月取得红利,持股期限超过 1 年,所以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李某出售住房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转让自用达 5 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李某出售的住房已使用 7 年,但题干未明确是否为唯一家庭生活用房,若为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若不是唯一住房,应纳税额 =(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合理税费)×20% =(200000 - 120000 - 8000)×20% = 14400 元。
11/04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