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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等,为什么自己生产的东西明明有支配权,税局还要去征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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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税局对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上述特定行为征税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保持税收链条完整性
增值税是对货物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征税。如果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等,虽然在企业内部流转,但从整个经济链条来看,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或者其用途发生了改变,相当于进入了一个消费或非增值环节。如果不征税,就会造成增值税链条的中断,影响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防止税收漏洞
如果对这些行为不征税,企业可能会通过将货物用于上述行为来规避纳税义务。例如,企业可以将本应销售的货物以用于集体福利的名义转移,从而减少应纳税销售额。征税可以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防止企业利用这些行为进行逃税。
三、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企业的这些行为实际上使货物实现了一定的经济价值,与正常的销售行为在经济实质上有相似之处。对这些行为征税可以确保不同经济行为之间的税收负担相对公平,避免企业通过特殊的货物转移方式获得不合理的税收优势。
11/06 16:26
最瘦的胖子
11/06 16:48
老师,对于第一条可以这样理解吗?有销项必有进项,有进项必有销项
朴老师
11/06 16:53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进项和销项是对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