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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球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既销售网球相关器械,又提供网球场地及器械以供网球爱好者活动。某月,该球馆从体育器械公司购进网球相关器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100 万元,增值税税款 13万元。当月,该批器械的 5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稅收入200万元;另外 50% 用于网球爱好者的活动,取得含税收入 900 万元。如何核算才能减轻增值税税负?

84784992| 提问时间:11/0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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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可以选择3%来报税的   (  如果不能取得合理的进项税; 可以考虑 简易计税 ;相对税负低一些的  )
11/07 10:47
84784992
11/07 11:06
看不懂能不能说过程
小菲老师
11/07 11:0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个没有过程,这个是考虑政策,选用上述政策,就可以用简易计税的方式计税,减轻增值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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