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8.5日 A 卷烟厂购买一批烟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 2.8.15日 A 卷烟厂将购进额烟叶发往 B 烟厂,委托 B 烟厂加工烟丝,烟丝税率30%,收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支付加工费为4万元,税款5200元: 3.A卷烟厂收回烟丝后领用一半用于生产卷烟,另一半直接出售,取得价款18万元,增值税23400元 4.承上题,若另一半加价出售取得价款为21万元,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想问问第三四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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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0:41
cindy赵老师
11/11 10:47
一、第 3 点业务会计分录
(一)委托加工烟丝收回时
1.首先,记录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发出烟叶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等。发出烟叶成本为 10 万元,支付加工费 4 万元,所以委托加工烟丝总成本 = 10 + 4 = 14 万元。借:委托加工物资 —— 烟丝 14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00贷:原材料 —— 烟叶 100000银行存款 45200
2.烟丝收回,一半用于生产卷烟,另一半直接出售。将委托加工物资转入相应的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收回烟丝总成本 14 万元,一半即 7 万元。用于生产卷烟的部分:借:原材料 —— 烟丝(用于生产卷烟) 70000贷:委托加工物资 —— 烟丝 70000直接出售的部分:借:库存商品 —— 烟丝(直接出售) 70000贷:委托加工物资 —— 烟丝 70000
(二)直接出售烟丝
取得价款 18 万元,增值税 23400 元。
1.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203400贷:其他业务收入 18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00
2.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 70000贷:库存商品 —— 烟丝(直接出售) 70000
二、第 4 点业务会计分录
(一)委托加工烟丝收回时(同第 3 点业务第一步,此处略)
(二)加价出售另一半烟丝
取得价款为 21 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 = 210000×13% = 27300 元(假设烟丝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3%)。
1.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237300贷:其他业务收入 21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300
2.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 70000贷:库存商品 —— 烟丝(直接出售) 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