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们公司是商贸公司,简称为A公司,卖进口保健品,从国外进口接着内销的。不过进口环节,我们是没有自己公司的报关单的。发货报关是由我们国外的股东公司B公司发给一家做跨境电商的贸易公司C公司代报关和储存到国内的保税仓,所以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是C公司。相关清关费用和仓储费是先由B公司支付给C,我们国内公司A公司直接对接B公司付款给B公司,这样可以吗,合规吗?不过这种就不能证明是我们A进口的了。那海关和税务查到会罚款吗?我们做账会计有关系不,我们会计只是打工的,建议老板正规做他不愿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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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这种操作存在较大风险,既不合规也可能面临海关和税务处罚,对会计人员也存在一定风险。
一、合规性分析
从海关角度看:
A 公司作为实际内销主体,却不是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这种操作不符合正常的进口贸易流程。海关对于货物的进口有明确的监管规定,要求进口货物的申报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相一致。
如果被海关发现,可能认定为违规申报或走私行为,从而采取罚款、没收货物等处罚措施。
从税务角度看:
由于 A 公司无法提供自己作为进口主体的报关单等合法凭证,在税务申报时可能无法准确核算进口成本和应纳税额。同时,这种不规范的操作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避税收行为,引发税务稽查和处罚。
二、对会计人员的影响
职业风险:
会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面临两难境地。如果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可能会因参与不规范的业务操作而承担一定的职业风险。一旦被税务或监管部门查处,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未能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而受到处罚,甚至可能影响其职业声誉和未来的职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应当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如果会计人员明知业务不规范而仍进行账务处理,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在一些严重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犯罪,会计人员可能会因协助或参与违法活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涉及逃税、走私等犯罪行为时,会计人员可能会被视为共犯或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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