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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2023年12月应计提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但是我在2024年1月计提的 做的分录是 借:所得税费用 1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万。 审计事务所再审计时提出,本来属于23年度的费用不应计入24年度,所以我进行了更正 更正分录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万 贷:所得税费用 1万 这样更正是否正确? 然后在24年1月的时候,结转期间损益,又做了 借: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1万 贷:所得税费用 -1万;同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万 这么做对吗?这样当月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出现了-1万元所得税,有些混乱

光年莫| 提问时间:2024 11/15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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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对的 正确的,因为跨年了,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做。
2024 11/15 15:03
郭老师
2024 11/15 15:03
他这么结转,是所得税费用月末结转到本年利润,然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月末也是没有余额的。他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后面两个是结转到。
光年莫
2024 11/15 15:11
这样当月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出现了-1万元所得税,这里有问题吗
郭老师
2024 11/15 15:11
没有问题的,本年累计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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