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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应该怎么写

m4108_95718| 提问时间:11/16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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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羊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1)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首先,计算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 收购粮食支付价款 60000 元,收购粮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入成本的金额为 60000×(1 - 9%)= 54600 元。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辅料费)÷(1 - 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为 54600 元,加工费 25000 元,辅料费 15000 元。 组成计税价格 = (54600 + 25000 + 15000)÷(1 - 20%)= 111750 元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111750×20% + 8×2000×0.5 = 22350 + 8000 = 30350 元 乙酒厂提供加工劳务,应纳增值税 = (25000 + 15000)×13% = 5200 元 (2)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 甲酒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 7 吨。 销售白酒应纳消费税 = 7×16000×20% + 7×2000×0.5 = 22400 + 7000 = 29400 元 委托加工环节已由乙酒厂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 1 吨,不再缴纳消费税。 增值税方面: 销项税额 = 7×16000×13% = 14560 元 收购粮食可抵扣进项税额 = 60000×9% = 5400 元 支付加工费和辅料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25000 + 15000)×13% = 5200 元 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 = 14560 - 5400 - 5200 = 3960 元
11/16 17:12
m4108_95718
11/17 16:47
收购粮食计算抵扣的进项税率为什么不是10%
m4108_95718
11/17 16:48
计算组价时白酒的从量税也没算
杨小羊老师
11/17 16:53
一般情况下: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特殊情况:如果企业收购粮食后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那么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m4108_95718
11/17 16:54
白酒不就是13%吗
m4108_95718
11/17 16:57
而且第二问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出售不需要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比较吗
杨小羊老师
11/20 18:34
(2)甲酒厂应纳消费税:销售 7 吨白酒应纳消费税 = 7×16000×20% + 7×2000×0.5= 22400 + 7000= 29400(元)甲酒厂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 = 60000×10% + 5200 = 6000 + 5200 = 1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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