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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规定,应收账款是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而合同资产是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我公司是工程建设企业,按照形象进度确认收入,计入合同资产-收入结转,在开发票时才计入应收账款,是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工作量及金额开具的,最后按照合同条款收款(如合同规定开票后45天收款)。工程项目特点是进度款结算到80%-85%就停止结算,要竣工决算审计后,才按最终审计金额整体开发票和付款,但这个时间比较长,且最终金额与预估金额也不一致。今年我公司在清理合同资产时,有人提出,在完工后就应该把所有预估的未结算收入计入到应收账款,理由是项目已完工,不存在履约义务,仅仅是等待竣工审计。有人认为准则说的是其他条件包括配合审计,提供发票等,所以应放在合同资产。请老师从专业角度分析下,对于工程建设企业,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比较恰当?

72114630| 提问时间:11/17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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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工程完工后不应将预估未结算收入直接计入应收账款,仍应放在合同资产核算较为恰当。 虽然项目已完工,但还需等待竣工决算审计确定最终金额,且最终金额与预估可能不同,企业此时收取款项的权利取决于审计等时间流逝之外的因素,不完全满足应收账款“无条件收取对价”的条件。待竣工决算审计完成、按规定开具发票等使收款权利变为无条件的所有条件满足后,再将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核算。
11/17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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