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生育津贴可以作为计算福利费的基数吗? 比如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差额会再发给员工。该差额财务上也作为工资核算?那可以作为计算福利费的基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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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生育津贴是否可作为计算福利费的基数,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关规定
根据财务规定,福利费的计提基数是职工的应付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及账务处理
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若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公司将差额发给员工,此差额在财务上可作为工资核算. 从账务处理角度,收到生育津贴时,冲减人工成本,高出工资部分计入其他应付款并支付给员工,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成本费用等;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贷:银行存款.
能否作为福利费基数
由于该差额在财务上作为工资核算,而工资属于福利费计提基数的范畴,所以这部分生育津贴差额可作为计算福利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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