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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以前年度集团内部利息收入未交增值税,今年更改了以前年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缴完税款后,以前年度的利息收入需要冲减,并在今年补提销项税,发现无税收入+销项税额比利息收入多了1分钱,这1分钱应如何处理呢,请老师解惑?

jxjyc00004881905| 提问时间:11/21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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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会计处理原则 这种 1 分钱的差异属于尾差。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这 1 分钱差异计入 “营业外收支” 科目。 具体分录(假设差异为多计 1 分钱) 如果无税收入 + 销项税额比利息收入多 1 分钱,即多计了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相关收入科目)0.01 贷:营业外收入 0.01 如果是少计了 1 分钱: 借:营业外支出 0.01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相关收入科目)0.01
11/21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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