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十月份开发票销项税额是62.26元,月末结转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62.2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2.26 十一月进项抵扣62.37产生0.11留抵,申报后,十一月账务改如何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2.2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2.37 应交税费-留抵 -0.11 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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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这种账务处理不可以。
正确的十一月账务处理如下:
因为有留抵税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用对 “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进行处理。
留抵税额在账务上体现为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借方余额,不需要额外做分录将其转出到一个叫 “应交税费 - 留抵” 的科目(这个科目本身不存在),系统会自动将进项税额的借方余额作为留抵税额处理。
11/21 15:30
nn
11/21 15:33
具体的该如何做账,老师您能帮我写一下借贷吗
朴老师
11/21 15:36
你们是一般纳税人对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62.2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2.2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2.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62.48
这样做分录
nn
11/21 15:40
老师,那十月份的分录是正确的是吗
朴老师
11/21 15:43
同学你好
不对
进项和销项要分别结转到转出未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