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十月份开发票销项税额是62.26元,月末结转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62.2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2.26 十一月进项抵扣62.37产生0.11留抵,申报后,十一月账务改如何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2.2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2.37 应交税费-留抵 -0.11 这样可以吗

nn| 提问时间:11/21 15:30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账务处理不可以。 正确的十一月账务处理如下: 因为有留抵税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用对 “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进行处理。 留抵税额在账务上体现为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借方余额,不需要额外做分录将其转出到一个叫 “应交税费 - 留抵” 的科目(这个科目本身不存在),系统会自动将进项税额的借方余额作为留抵税额处理。
11/21 15:30
nn
11/21 15:33
具体的该如何做账,老师您能帮我写一下借贷吗
朴老师
11/21 15:36
你们是一般纳税人对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62.2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2.2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2.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62.48 这样做分录
nn
11/21 15:40
老师,那十月份的分录是正确的是吗
朴老师
11/21 15:43
同学你好 不对 进项和销项要分别结转到转出未交增值税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