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集中研发中:假设集团公司A与子公司B共同研发新药,目前无收益,目前研发费用支出是A:B=9:1,但是现在协定利益分配A:B=1:9;那么现在需要A把研发费用80%(这些费用支付和开票都是A公司)再摊给B;问题如下: 1-A公司财务上怎么处理; 2-B公司需要把80%的这笔钱转给A公司吗? 3-B公司加计扣除时候,这80%的费用怎么填写,比如80%有A公司的人工费用,折旧费用,B公司填写成“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和“租赁设备费”还是“工资薪金”和“设备折旧”(80%的费用中人员工资都是A公司的,设备也是A公司的) 4-若是新情况:比如前几年都是合作研发,今年商定权益变了,整体改为集中研发,那往年的研发费用在按照重新分配的权益计算分摊,加计扣除时候可以在今年填写时候,整体调整过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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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A 公司财务处理
A 公司应将分摊给 B 公司的费用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借记 “其他应收款 - B 公司”,贷记 “研发支出”。
B 公司是否转账
B 公司需要将分摊的费用转给 A 公司,以符合费用分摊的实质。
B 公司加计扣除填写
B 公司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性质填写,对于 A 公司分摊过来的人工费用填写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设备折旧填写 “租赁设备费”(因为设备实际属于 A 公司)。
往年费用调整
对于权益变更重新分摊往年研发费用的情况,加计扣除一般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可以在今年随意整体调整,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看是否允许追溯调整。
11/21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