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有16套房产,坐落位置与我们公司所在地不是同一个区县,所属不同税务机关管辖,房产是我们单位的债务方“以物抵债”的方式过户给我单位的,现在房子空置,没有装修(清水房),也没有出租,打算出售。请问这种情况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m7616_15018| 提问时间:11/2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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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这个的话,是需要的,这个所有权毕竟是你们的
11/2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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