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异地工程项目已结束,没有人员工资,外经证已缴销,个税无法零申报,末次计价额需要新开外经证并预缴增值税,税局提出随征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72249230| 提问时间:11/2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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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参考以下看看,先和税务局沟通,心平气和地把工程实际情况讲清楚,比如工程结束的时间、人员早就撤离没有工资支出这些细节,并且说明之前外经证都已经缴销,按道理不会再有个税应税行为。 同时,把能证明工程结束和没人员工资的材料整理好给税务局,像工程竣工结算的报告、人员离开的记录、最后一次发工资的记录等。 仔细了解税务局要征个税是根据什么规定,让他们出示政策文件。要是觉得不合理,也没有对应的政策支持,在沟通无果后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用合法的方式解决。 对于新开外经证和预缴增值税,就按税务局的程序来办,算好预缴的增值税,把合同、发票等材料准备齐全。在这个过程中,也别忘再次和税务局说明不应该征个税的情况。
11/2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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