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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就记住这几个特殊情形就行了,第一种情形,自产产品给职工发工资,第二种情形外购产品或者原材料给职工发工资,第三种情形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第四种情形领用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怎么做,分别需不需要视同销售,需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刘清伟| 提问时间:11/2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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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自产产品给职工发工资(第一种情形) 视同销售:需要。这属于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在会计上应确认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不需要。因为没有涉及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 外购产品或者原材料给职工发工资(第二种情形) 视同销售:不需要。这种情况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视同销售。 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因为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第三种情形) 视同销售:不需要。当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产品没有离开企业这个增值税链条,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不视同销售。 进项税额转出:不需要。因为没有涉及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 领用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第四种情形) 视同销售:不需要。领用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不视同销售。 进项税额转出:不需要。如果在建工程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如果在建工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这种情况现在较少),则需要转出进项税额。
11/2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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