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投资人同时经营珠宝生产、贸易业务,由于贸易业务有专柜需求,目前成立两个经营主体,1、珠宝加工厂 2、珠宝贸易公司。 经营模式: 以公司名义采购珠宝原料发往珠宝加工厂加工,成品供给贸易公司销售,开支全部走贸易公司,加工厂无收入属空壳状态。 有以下两点疑问: 1、珠宝贸易公司取得原料发票开具销项加工费发票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该如何处理? 2、同一投资人由于实际需要工贸分散不同主体,珠宝加工厂无收入来源开支全部走贸易公司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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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加工费发票问题
不合理。贸易公司主要是贸易业务,不应开加工费发票,应由加工厂开,这样才符合业务和税务要求。
开支走账问题
不合理。会混淆主体界限,导致财务核算混乱和税务风险。加工厂应独立核算,贸易公司按合理价格支付加工费,加工厂用其支付自身开支。
11/28 11:31
8019910
11/28 11:38
老师 您好! 因二个主体是同一投资者、贸易发给工厂加工、如工厂给公司开票的话 属于自己给自己开票吗?
朴老师
11/28 11:38
各自独立核算的就不是自己给自己开票
8019910
11/28 11:40
独立核算、同一法人也是可以的对吗?
朴老师
11/28 11:41
嗯,只要有时间业务就可以
8019910
11/28 11:42
好的 谢谢
朴老师
11/28 11:42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朴老师
11/28 11:43
只要有实际业务就可以,上面打错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