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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营业收入2500万元,企业自行核算实现年度利润总额2700万元,与境内关联企业签订资产交换协议,以成本300万元,不含税售价400万元的中央空调换入等值设备一台,会计上未作收入核算(成本已核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均已缴纳),未计算缴纳印花税。怎么调整营业收入和会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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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法规定,该企业的营业收入和会计利润应做如下调整:
营业收入调整
企业以中央空调换入等值设备,此业务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且具有商业实质,应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企业换出的中央空调不含税售价为400万元,因此应在原营业收入25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400万元,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为2900万元.
会计利润调整
增加收入:因上述营业收入增加400万元,相应地会计利润也应增加400万元。
补提印花税:以货换货方式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该业务应缴纳的印花税为(400+400)×0.3‰=0.24万元,这部分印花税在会计核算中应计入税金及附加,会减少会计利润0.24万元.
综上,调整后的会计利润为2700+400-0.24=3099.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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