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我们是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员工食堂就餐,我们给用工单位开发票,用工单位把钱转给我们,我们再把钱转给食堂,食堂给我们开餐费发票,这部分费用可以不计入职工福利费吗?然后全额进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不呢?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不可以,这个属于福利费,所得税有扣除比例。
2024 12/02 10:41
m7791373968
2024 12/02 10:52
实际上只是代用工单位支付了这笔费用。我们开了发票就产生了收入,但是收到的发票只能按比例扣除,那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就会调增很大一笔金额核算所得税了哒
郭老师
2024 12/02 10:53
你好,对的是的,那没办法的,他看的是你总体的工资的14%,他也不是非得按照这个项目。
m7791373968
2024 12/02 10:58
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入的主营业务成本-劳务费,在汇算的时候,这部分也是可以合并计入总体工资填写吗?
郭老师
2024 12/02 11:04
主营业务成本工资
你申报的工资个税不是
m7791373968
2024 12/02 11:15
对的,这部分成本工资,都是申报了个税的。只要申报了个税的工资,都列入总体工资,然后按14%来扣除福利费嘛,这样是可以的哈
郭老师
2024 12/02 11:16
你好是的
是的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