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问题一:融资租赁购入固定资产500以下设备,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至收到部分发票,比如300万的设备,按照分期付款,分期开具发票,汇算时只收到200万的发票,还剩100万未付款未收到发票,不考虑残值,按政策,是否这200万可以在当年扣除,未取得发票的100万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放到次年再一次性折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着急 问题二:12月份购入的500万以下设备,是否可在当年一次性折旧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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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问题一解答
政策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具体操作:对于融资租赁购入固定资产,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只收到部分发票的情况。已收到发票的 200 万如果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条件(如设备在规定期间购进等),可以在当年一次性扣除。对于未取得发票的 100 万,因为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次年取得发票并且设备符合一次性扣除条件时,可以在次年一次性折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调整要符合税法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扣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设备的用途、企业的行业等因素是否符合扣除范围。
问题二解答
政策依据:同样依据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只要是在当年 12 月份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设备,且满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用于生产经营等),是可以在当年一次性折旧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可以直接将设备的购置成本全部计入当年的成本费用进行扣除,以此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有助于企业减轻税负,加快设备更新等经济活动
2024 12/03 12:02
DL151902579
2024 12/03 12:50
老师你好,字数有限,我写了一下自己的疑问,麻烦老师回复一下谢谢,
朴老师
2024 12/03 12:53
同学你好
文中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6 号政策的解读是正确的。
理由如下:
购进时点的确定原则
对于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开具时间确认购进时点。若存在分期付款可能会分批次开发票、赊销方式在销售方取得货款后才开具发票等特殊情况,以相应实际情况确定购进时点,这种确定方式符合政策规定。
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执行时间和扣除时点
政策执行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例如文中所举例子,企业 2018 年 12 月购进并当月投入使用的设备,应在 2019 年一次性税前扣除,这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所以 ,文中的解读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