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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怎么使用?怎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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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国内信用证的使用
开立信用证: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提交单据: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确保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风险及防范。
结算:
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寄交的委托收款凭证、信用证单据及寄单通知书或受益人开户行寄交的委托收款凭证、信用证正本单据及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及时核对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是否相符。
无误后,对即期付款信用证,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受益人;对延期付款信用证应向议付行或受益人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议付行或受益人。
国内信用证的付款方式
国内信用证的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期付款和延期付款。
即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合格单据后立即支付货款给卖方。
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合格单据后,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在未来某一日期支付货款给卖方。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议付,它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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