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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都没有超过4000元,为什么减除费用不按800元计算,而是按收入的20%计算?

m272893368| 提问时间:12/03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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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相关税法规定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按 800 元计算;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 20% 计算。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当这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综合所得时,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三项所得统一按照收入减除 20% 的费用后计入综合所得。 结合案例分析 在给出的案例中,是在计算刘某 2023 年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刘某的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虽然它们各自可能没有超过 4000 元,但因为是在综合所得的计算范畴内,所以按照收入的 20% 减除费用,而不是按 800 元减除费用。 这种计算方法是为了统一综合所得的计算规则,确保在综合所得的层面上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12/03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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