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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本年年初欲投资设立从事鼓励类产业的生产企业乙公司,预计乙公司的生命周期为5年。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在湖南设立,预计每年盈利均为10000万元。方案二:在广西(属于西部地区)设立,预计每年盈利均为9500万元。甲公司没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以实现税负最小化和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纳税筹划目标,怎么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陈艳芬| 提问时间:2024 12/06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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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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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会计师
方案一(湖南)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每年税额 2500 万元,5 年税额 12500 万元,5 年税后利润 37500 万元。 方案二(广西西部) 企业所得税税率 15%,每年税额 1425 万元,5 年税额 7125 万元,5 年税后利润 40375 万元。 结论 方案二虽年盈利少 500 万元,但 5 年税后利润多 2875 万元,应选方案二在广西设公司。
2024 12/06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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